安徽铜陵(小额工程)枞阳县麒麟镇岱鳌村岱鳌山特色自然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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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工程)枞阳县麒麟镇岱鳌村岱鳌山特色自然村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小额工程)枞阳县麒麟镇岱鳌村岱鳌山特色自然村项目定点抽签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枞阳县麒麟镇
*.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上山步道工程、景观平台、停车场、新建公厕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工期:**日历天。
*.项目控制价:*******.** 元(含暂列金额******.**元)。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 ** % (暂列金不作下浮),即*******.**元(含暂列金额******.**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参与交易企业须为“枞阳县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名单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枞阳县定点库”栏)中市政工程专业类别企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定点库不见面方式抽签。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tlsggzy/),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枞阳县)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请符合条件的小额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规定的抽签时间前,上传投标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现场直播并完成投标函解密工作。
四、定点抽签时间及方式
*、定点抽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定点抽签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三室。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在上传合格投标函并完成解密工作的库内企业中,按照交易系统内导出的开标记录表中企业顺序号为抽签号,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开标现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证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四方人员共同见证,抽取结果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成交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如下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原件);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存档;
(*)诚信承诺书(若多页,须加盖骑缝章)。五、重要提示
*、本项目的解密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定点抽签时间开始后**分钟内。逾期未解密者,不参与本项目抽取。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成交单位需向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提供投标函中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进行核验;
*、参与本项目定点抽签企业需认真核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拟定成交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交由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做相关处罚。
*、若本项目无库内企业报名参与,项目流标。
六、其他说明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
*、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七、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完工后无违约行为**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八、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预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
(*)定额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安徽省装饰装修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计价定额》;
(*)税金执行造价(****) *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计取;
(*)国(省)标准图集及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铜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年第**期《铜陵工程造价》中的枞阳县信息价(税前价),枞阳县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铜陵市信息价(税前价)及市场询价等计算。
十、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及经济签证的项目结算:如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下浮比例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暂定量按实结算。
E.工程实施后,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累计误差引起工程合同价调整在正负*%以内的(含本数),发包人对此部分将不予调整,如超过正负*%的,承包人在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附详细计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属实后,超过合同价*%以外部分造价办理结算时给予调整;如逾期提出质疑一概不予认可,结算不再调整。
F.未尽事宜,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G.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H.工程竣工决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成交企业须知
*.分包规定:成交企业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成交企业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发包人和成交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未作好现场防疫工作造成整改与停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三、联系方式
发包单位:枞阳县麒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陶主任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枞阳县麒麟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枞阳县浮山路银塘花苑商业中心*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