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环库截污沟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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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滦水源保护于桥水库综合治理环库截污沟二期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津市******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使用林地手续批复后止
(*)项目负责人:王如玉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年*月*日以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月至****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天津******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使用林地手续批复后止
(*)项目负责人:潘竞龙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年*月*日以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月至****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天津市******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使用林地手续批复后止
(*)项目负责人:冯巍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年*月*日以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月至****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天津******
异议受理联系人:李鑫淼,段旭江、李爽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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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