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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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强化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强化诚信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实施意见。一、评价原则(一)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是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的活动。(二)实施意见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甲、乙级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入吉的外阜造价咨询企业。 (三)信用评价遵循“动态监管、行业自律、褒诚惩失、社会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评价。(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档案信息,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组织机构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下设评价小组办公室,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查、评分、公示、发布、评价资料的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并负责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信行为上报市造价站。三、评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决定文件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已生效的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监管系统中的有关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信用档案信息;*、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举报和投诉。四、评价标准(一)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部分和加减分部分组成。每项评价内容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未满足要求的扣减相应分数,加减分数不得超过限额分值。(二)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AAA级企业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很强,为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在**分(含**分)以上;AA级为良好企业,评价分数在**-**分(不含**分);A级为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在**-**分(不含**分);B级为信用较差,综合能力较弱企业,评价分数在**分(不含**分)以下。五、评价内容和方法(一)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基准分、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六个方面的评定。*、基准分(满分**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人数、注册资本、业务年限、办公场所、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根据企业填报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成立日期或外埠入长日期等数据信息计算分值。*、企业业绩(满分**分):包括申报成果文件的造价金额和收入、办公信息化建设。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成果文件的造价金额和收入,由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自动计算分值,申报成果文件时应上传咨询合同(扫描件)、成果文件报告主要页(扫描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等。甲级、乙级年收入按照资质要求累加进行计算(金额、时间以发票为准),得*分。最多加**分。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资质等级变化时,以下年度计入)。开展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司法鉴定、使用BIM技术进行咨询服务等,每个合同项目加*.*分,最多加*分;拓展外部造价咨询业务,跨地区的,每项加*.*分,跨省的每项加*分,境外开展业务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咨询企业资质中每有一个增项,如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投资咨询等加*.*分,最多加*分。企业建有网站或管理办公系统的, 得*分。*、综合能力(满分**分):人力资源、社会服务等。按资质要求满足注册人员外,甲级、乙级每增加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加*.*分,最多加*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甲级不少于**人,乙级不少于*人,每增加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加*.*分,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加*.*分,最多加*分。若有一项低于最低标准本项不得分。参加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测算、定额修编、课题研究、参加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等业务活动,每次加*分,最多加*分。为社会提供各类典型完整的工程造价指标,最多加**分。每年按时向造价管理部门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加*分;企业参加造价管理部门(或协会)组织的或自行组织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等活动的,每次加*.*分,最多加*分。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学术研讨: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工程造价类文章(含优秀论文)的,国家级每篇记*分;省、市级每篇记*分(含《长春工程造价期刊》);向市造价管理协会递交论文且符合要求记*.*分;作为行业交流或讲座的组织者、主讲者,每次加*分;本项分数累加,但最多加*分。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满分**分):包括合同签订、质量管理体系、咨询成果文件、档案管理、咨询合同、业绩上报等情况。在上级工程造价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成果文件做到质量客观、公正、可信的得**分。(*)成果文件内容完整,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签字(统一)每缺一项扣*分。(*)计价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分。(*)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子目套用准确、清单描述详细完整清晰准确,计价错项漏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分。(*)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质量控制流程单内容完整、真实;若无质量控制流程单或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每发现*项扣减*分。*、良好记录(满分**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良好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等的行为。良好行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良好行为加分项: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的表彰、奖励或在经验会上交流的,加*分,省级加*.*分;获得市级及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市级加*.*分,省级加*分、国家级加*分。最多加*分。从业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含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的表彰或奖励的优秀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先进个人、协会先进工作者,每一项获市级加*分,省级加*.*分,最多加*分。*、不良行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行业管理机构等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的行为,或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受到行业协会惩戒或通报的行为。 不良行为以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以及信用平台信息数据做为核定标准。不良行为记录减分项:造价咨询企业被市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媒体曝光的市级扣**分,省级扣**分;违反《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的每项扣*分;企业出借、借用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扣**分;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人员因本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扣**分;被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由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市级扣**分,省级扣**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扣*分;不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扣**分;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具备其一的扣**分;违背客观、公正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扣**分;违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刻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的,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分;企业弄虚作假,捏造计价事实、伪造业绩材料行为的,每项扣*分,最高扣**分;咨询活动不规范并发生投诉至建设主管部门的,经核查属实每项次扣*分,最高扣**分。 (二)评价方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系统进行动态评价。市造价站通过日常随机抽查、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公示*天。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市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至下一评价期。 六、信用等级应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参评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的信用档案内容与申报内容有差异的,查实后进行修正,并对填报企业虚报、瞒报的按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可用于企业承接业务、企业宣传使用,并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入围政府投资项目的依据。*、参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有多项良好信息记录、无任何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减少检查次数。 *、鼓励社会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使用本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个人采取差别化管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从信息信用平台采集共享。对被评为B级的咨询企业,市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约谈,并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管。七、其它*、本实施意见由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城乡规[****]*号)”同时废止。附件: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关于印发长春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