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和县人民医院微波消融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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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医院微波消融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MASCG-*-F-H-****-****) 二、项目名称:和县人民医院微波消融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香枫创意园B、C幢*-***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微波治疗仪品牌:南京亿高规格型号:ECO-***E(液晶肿瘤静脉曲张一体机)数量:*台单价:******.**元注:其它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瑞云、孙跃青、马丽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人民医院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海峰路与禹锡路交叉口 联系人:杜为君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加芳、杨婧 电 话:***********、****-********、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夏敏 电话:****-******* 附件: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doc 微波消融谈判文件.pdf 最后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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