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山市锦溪镇水榭蓝湾36号楼403室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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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锦溪镇水榭蓝湾**号楼***室商品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昆山市锦溪镇水榭蓝湾**号楼***室商品房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昆山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标的房产后,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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