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荔浦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方案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目的、意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集约节约用地之路,优化布局、市场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低效用地,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荔浦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计划是否合理,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结合《荔浦县城市总体规划》、《荔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进行编制《荔浦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计划修编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安排各项目用地为基础,强化计划的导向性,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障就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挖潜就是要清理和整顿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节约用地。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城乡统筹原则;二是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三供需平衡原则;四有保有压原则。 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 四、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建设用地计划对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通过建设用地扩张与内部挖潜挂钩,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性用地,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适当控制一般城镇发展,严格控制规模小、投资强度低的工业集中区规模;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以保障房、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供地落实力度,继续做好拟供应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群众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以上,并优先确保用地供应。对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国家鼓励优先发展项目用地确保用地供应。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强化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标准化的管理。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建立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巡查制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工作规程,将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多部门联动,按建设项目的进程分段管理,各司其责。三是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实行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对无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换发土地使用证。积极推进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地挖潜活动,通过提升空间利用率来挖潜扩大生产性用房。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投资强度、建筑密度指标控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内,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按计划进行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土地出让前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积极探索深化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健全土地利用监管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价格杠杆和政府有效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工业用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均明确由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协调机构。县政府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发改、住建、财政、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政策和评价机制,实行协同管理,统筹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的目标和要求,加强沟通和联系,做到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的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意识、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意识。 (三)加大招商力度,拓宽土地出让渠道。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扩大土地招商,举办土地招商会活动,参加国家部门及其他省市组织土地招商推介会,多渠道发布地块信息,并组织成熟地块到县外、境外招商引资;创新土地出让理念,变“出让”为“营销”,通过组织座谈了解当前开发企业的需求和投资取向,变“供给主导”为“需求引导”,有针对的开展地块包装策划,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促进招商落实。 (四)切实推进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通过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动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土地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的落实。建全完善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到提前有准备、办理有高效,促进项目落地建设。 (六)实行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强化供地监管。土地供应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统一网上填报,统一审核,对土地供应的情况的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全县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