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南澳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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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项目编号:PZH***B***)招标预公告广东******(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澳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B*** 二、项目名称:南澳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南澳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完成期限:****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如省厅有最新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专业须包括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③ 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预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六、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国土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戴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广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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