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第六水厂与松木山水厂连通工程(松山湖)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二)即招标答疑 (招标编号:SSIWQC120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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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请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吗?答:除投标人需作特别说明外,无需单独出具承诺书。*、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评分标准“注”的内容为:①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否则不得分;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成员提供;③勘察设计奖项证书中需能体现获奖者或参与者的姓名方予认可。请问:注的第②项是否仅对应上文中第(*)款“施工技术负责人:除满足……”;注的第③项是否仅对应上文中第(*)款“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年*月至今获得过……”?答:是。*、招标文件第***页“联合体协议”第*条中“并明确牵头人为上述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全面负责”,请问联合体施工单位在施工部分的责任并未约定,导致牵头单位承担过大责任,是否不合适?联合体施工单位应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应该共同承担该项目的权利与责任,而不应该作为分包单位。答:牵头人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等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将招标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等同于分包单位。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 ? ? ? ? ? ? ? ? ? ? ? 招标人:东******? ? ? ? ? ? ? ? ? ? ? ?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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