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与【亚同环保(沈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新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宏伟)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太子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成交价格的分配比例为【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亚同环保(沈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新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宏伟)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太子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本项目标的企业(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BOT******,根据《调兵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移交特许经营权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应经【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标的企业****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提交申请且受让方被确定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下述第*条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同意北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已充分了解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同意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除因转让方原因,无论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通过【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转、受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转、受双方同意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已知晓标的企业截至****年*月**日关联应付款合计【****.**】万元,关联应收款合计【****.**】万元,关联应付款净额合计【***.*】万元。鉴于本项目与【亚同环保(沈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新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宏伟)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太子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水务(辽阳)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标的企业对捆绑转让标的以外其他关联方应付款净额(简称“包外应付净额”)为【****.*】万元。(其中抵扣中信环境水务(新民)有限公司关联应收款****万元)。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标的企业提供金额为包外应付净额【**%】的借款;【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的文件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标的企业提供金额为包外应付款净额【**%】的借款(包外应付款净额以转让合同签署日实际金额为准),并同意本标的企业将上述款项专项用于偿还标的企业对捆绑转让标的以外其他关联方应付款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