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里水镇鲁岗片河涌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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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房建市政类型模板里水镇鲁岗片河涌清淤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名称:里水镇鲁岗片河涌清淤工程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代理机构:******公示时间:从 ****年**月**日**时 至 ****年**月**日**时止里水镇鲁岗片河涌清淤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已经结束,定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时 至 ****年**月**日**时。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质量/承诺第一候选人众达(广东)*************.**周伟煊/粤*************、粤水安B(****)********日历天/***日历天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或以上;同时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达到《南海区内河涌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详见南水[****]***号);本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须外运并且合法处置。/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号***邮编:******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号***室 邮编:******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小姐电 话:****-********传 真:/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座****邮 编:******附件:评标结果公开附件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