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楼镇赤岗村市莲路石楼路段86号之三楼商铺-约946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2020]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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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年*月**日对位于石楼镇赤岗村市莲路石楼路段**号之三楼商铺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经济合作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赤岗村市莲路石楼路段**号之三楼 (一)资产状况:待租;面积:约***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元/平方米/月。 (四)递增情况:每三年在上一期的租金基础上递增**% (五)招租方式:暗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市莲路石楼路段**号,南至北园街,西至市莲路石楼路段**号,北至市莲路。 (八)项目交付方式: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合法经营。不得在该土地上从事经营废品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及违法行为,物业周边不准堆放杂物。该房产有证,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石楼支行,账号:*****************。转账截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请竞投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承诺书》方视为报名成功。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市莲路石楼路段**号之三楼商铺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石交易[****]****号。 *.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本中心领取。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号)*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除项目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转账账户。各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或竞投单位承担后果。 九、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主持人公布标的物底价后,竞投人按主持人指引在会场内填写竞投报价书,本次竞投报价至元为单位,角分无效,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以大写为准,金额填写书写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则视为作废报价;署名不填写、金额填写低于底价或不报价将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处理。出价高于或等于拟出租底价的竞投报价书方为有效,并以价高者得,如最高出价有两个或多个相同金额,主持人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一位竞投人作为竞得人(如最高价有原租户,由原租户竞得)。 (六)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赤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七)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九)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十、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一、竞投时间:****年*月**日上午**:**。 十二、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号)。 十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锡昌赤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年*月**日 商 铺 租 赁 合 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陈锡昌(任该社社长)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竞得甲方商铺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铺概况 本合同标的商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市莲路石楼路段**号之三楼;该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价款 *、合同期限:在签订合同次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租金为含税价 元/月/平方米(人民币,下同),租金每三年在上一期的租金基础上递增**%。 *、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不得拖延。 *、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陆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交清水电费**天内),如乙方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三、商铺使用条款: *、承租期内,乙方租赁的商铺只有租赁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用来抵押、顶债或变卖。乙方如需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须遵守合同的约定,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承租期内,乙方在合法条件下实行自主经营,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办理、环境评审、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时所有消防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承租期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入室经营。建筑物后边不准开门口及堆放物品。店铺内不准经营废品及液化气行业和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承租期内,甲方负责一次性提供原有水电设施到租赁标的物处。之后所有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租期内,乙方如有水、电使用,应依时缴纳水费、电费及其它所需费用。因延期缴交被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期内,乙方承租范围内所有门、窗、屋顶、水电设施,下水、排污管道及卫生间渗漏等均由乙方出资维修保养。并表明已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情况,免除甲方应有的质量担保义务。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租赁期满时,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所投资添置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作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双倍赔偿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除交清实际使用该商铺的租金给甲方和其他费用外,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乙方必须按期缴交租金给甲方,若超期缴交,每超期十天按拖欠租金支付*‰给甲方作违约金,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则视作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该商铺另行处理。 *、签订合同后,乙方一年内不得转让、转租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让、转租。 五、其他事项: *、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用、征收该商铺土地时,双方应服从政策。视乎政策是否对本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根本性影响,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当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视为违约。有关征地补偿归属问题应按当时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该物业的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及商铺补偿归甲方所有,搬迁费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执一份。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人代表: 乙方: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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