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广丰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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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年*月**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赣国土资核[****]***号批复,同意上饶市将广丰区东阳乡社后村,桐畈镇桐畈居,五都镇六都村,丰溪街道三都居、大石山村,铜钹山镇军潭村,下溪街道官塘居、芦林街道石谢居,洋口镇和尚渡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亩(其中耕地***.****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现将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丰区****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工业、公路、城镇住宅、风景名胜设施、文体娱乐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位置:东阳乡社后村,桐畈镇桐畈居,五都镇六都村,丰溪街道三都居、大石山村,铜钹山镇军潭村,下溪街道官塘居、芦林街道石谢居,洋口镇和尚渡村
四、被征收村组及面积:
东阳乡社后集体土地*.****亩(其中:建设用地*.****亩);
桐畈镇桐畈居集体土地*.***亩(其中:建设用地*.***亩);
下溪街道官塘居集体土地*.****亩(其中:旱地*.**亩,其它农用地*.****亩);
芦林街道石谢居集体土地*.***亩(其中:水田*.****亩,其它农用地*.****亩);
洋口镇和尚渡村集体土地*.****亩(其中:林地*.****亩);
丰溪街道三都村集体土地**.***亩(其中:水田**.***亩,其它农用地*.****亩,未利用地*.****亩);
丰溪街道大石山村集体土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林地*.****亩,其它农用地*.***亩);
铜钹山镇军潭村集体土地*.****亩(其中:建设用地*.****亩);
五都镇六都村集体土地*.****亩(其中:建设用地*.****亩);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计量单位:亩、元/亩位置地 类面 积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费用标准东阳乡社后村建设用地*.*********铜钹山镇军潭村建设用地*.*********下溪街道官塘居旱 地*.*************其它农用地*.*********丰溪街道大石山村、三都村水田***.**************旱地*.**************其它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五都镇六都居建设用地*.*********桐畈镇桐畈居建设用地*.********芦林街道石谢居水田*.***************其它农用地*.*********洋口镇和尚渡村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采用货币安置办法,按标准一次性付清安置补助费;
(*)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按区政府相关社保文件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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