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宣州区孙埠镇家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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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孙埠镇家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部分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梅溪路与九同路交叉口敬亭大厦**楼项目名称宣州区孙埠镇家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部分工程项目编号XZQ-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楼、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号 设计费投标费率:*.**% 施工费投标费率:**.**% 工期: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合计***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枫桥路道路建设工程须在****年*月前完工)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合格 综合得分:**.**分设计项目负责人:林锦帆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洪静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吉盛?碧海华庭二期;*、伊水蓝湾 A 、B、C地块。 其他:/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中******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东华大道*号电商综合楼***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院*号楼*层***-** 设计费投标费率:*.**% 施工费投标费率:**.**% 工期: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合计***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枫桥路道路建设工程须在****年*月前完工)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合格 综合得分:**.**分设计项目负责人:叶志锋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段元元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秀山文苑小区配套小学、幼儿园和*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三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其他:/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都市交******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振兴大街、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号 设计费投标费率:*.**% 施工费投标费率:**.**% 工期: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合计***日历天。其中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枫桥路道路建设工程须在****年*月前完工)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合格 综合得分:**.**分设计项目负责人:陈怡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徐鹏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审情况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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