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阜阳市界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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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按照****年*月*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号)第二项“关于土地工作问题”第四条“在三宗土地遗留问题处理方面”第三款:“中原路南侧沿街门面原曙光食品厂的土地问题。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方案,即依法注销李艳梅、李新、刘畅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收储,退还刘畅所缴纳的**.**万元土地出让金及产生的利息,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补偿;其他矛盾纠纷提交市信访联席会议研究。”之精神,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注销李艳梅、李新、刘畅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月*日签订的****-**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解除,收回土地使用权。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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