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湖南省湘诚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尾房销售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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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公开处置湖******名下的*套公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公开处置的的房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号德峰小区的商业C*栋三楼*套公寓。其中***房,建筑面积约**.**㎡,***房、建筑面积约**.**㎡,***房、建筑面积约**.**㎡,***房、建筑面积约**.**㎡(均为毛坯房),合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详见公寓情况表,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房屋为住宅性质。二、*套房屋处置的价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价为销售价(以文件为准)。受让人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一次性付款,出卖人不支持贷款和分期,不支持买受人更名。买受人应符合长沙市住宅限购政策的条件,具体政策以长沙市限购政策文件为准。三、诚意登记报名截止后,诚意登记人需交纳*****元作为购房诚意金,如果意向购买人登记超过*位(含)的,将通过现场抽签确定购买资格,并抽签决定购买的具体房号;诚意登记人不足*位的,出卖方有权决定终止本次房屋的处置。意向人被抽签确定购买资格或者抽签确定房号后,在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定《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清所有房款和费用,逾期签订合同和缴清款项的,视为意向购买人违约,其交纳的*****元诚意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卖人。因出卖人终止处置程序,或者诚意对接人未违约的,出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诚意金。四、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出卖方支付原已垫付的维修基金和其他费用。双方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完毕,未明确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依法由双方各自承担。五、意向购买人报名即视同接受本公告所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因本次处置房屋是尾房的特殊性,如果本次*套房屋未能一次性全部处置完毕,出卖方有权单方面撤回公告,终止本次处置,诚意登记人交纳的诚意金无息退还,出卖人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六、购买意向人 请于****年*月*日前向公司诚意登记,并仔细阅读和理解******通过销售信息公开挂网,现场报名、认筹、抽签选房的方式确定购买人。八、遇特殊情况,公司有权终止公开销售或变更销售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出现此类情形,公司不承担违约等任何法律责任。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寓).doc联系人:曾先生,电话:***********监督人:湖南省国资集团纪检工作部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地 址:友谊路***号湘诚万兴大厦*** 邮编:****** 湖南****** ****年*月**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