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国道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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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征预告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号)规定,现将土征转征有关事宜预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杏山至省界段改扩建项目。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三、拟被转用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渤海镇政府、繁荣村、复兴村、富安村、后渔村、湖北村、青山村、杏山村,国有公路、水产养殖场拟转用征收面积**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宁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单位或个人在发布预告之日起拟转征土地上抢建的设施及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宁安市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view.php?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