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刘贤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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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字第*****号 权利人:刘贤平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坐落:寨头新村***号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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