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 关于对两个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宁城经济开发区引水工*******万吨/年饲料加工项目两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序号建设项目名称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宁城经济开发区引水工程报告表****年**月**日********万吨/年饲料加工项目报告表****年**月**日[if gte mso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endif]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