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 关于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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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日我局对宁******玻璃微珠生产建设项目、内蒙古宁城县黑里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塞飞亚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锅炉变更项目等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明细表序号建设项目名称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宁******玻璃微珠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年**月**日*内蒙古宁城县黑里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报告表****年**月**日*塞飞亚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锅炉变更项目报告表****年**月**日[if gte mso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DocumentNotSpecified*.* 磅Normal*![end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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