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公司2021-2023年度工料测量服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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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年度工料测量服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招标公告*、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公司****-****年度工料测量服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概况:*.*项目地址:*.*项目概况:东莞公司成立以来,工料测量服务主要以单项目全过程服务为主,包含*个住宅,一个商业综合体,一个产业园。无包含零星工程造价咨询及第三方复******造价顾问的管理,培养长期合作的顾问单位,提高成本条线工作效率,东莞公司现启动****年-****年度工料测量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招标范围:东莞公司新项目住宅或公寓(含底商、地下室等),全业态零星工程、重计量第三方复审(住宅、底商、地下室等)、住宅项目一城一值目标成本编制工料测量服务*.*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标段数:*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合约分判项目分期标段范围投标保证金(元)标段*******新项目住宅或公寓(含底商、地下室等),全业态零星工程、重计量第三方复审(住宅、底商、地下室等)、住宅项目一城一值目标成本编制工料测量服务******.**标段*******新项目住宅或公寓(含底商、地下室等),全业态零星工程、重计量第三方复审(住宅、底商、地下室等)、住宅项目一城一值目标成本编制工料测量服务******.**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法多标段中标方式:采用从标段金额由大到小多标段中标类型:不允许*个投标人中*个标段及以上价差控制比例: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资格审查标准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资格审查项标准业绩要求*、近三年(****年至今)已签署或已完工住宅或公寓项目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全过程工料测量服务合同不少于*个;作为资格预审评分依据,若有更多合同也可提供,合同上限为*项,为加分项。集采合作如有近三年(****年至今)与大型知名地产商(包括但不限于万科、龙湖、中海、华侨城、恒大、招商等)签署的战略或集中采购合作协议,可以提供并作为加分项,数量上限不超过*个。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近三年财务报告提供近三年(****年~****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完成,请出具说明函并提供****年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特殊要求企业成立时间*年及以上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外资(含港资)企业。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华润置地没有不良评价等情况,且须提供承诺书。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等级奖惩措施无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备注银行转账***.****、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要求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