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周宗菊、姜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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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菊(身份证号码:******************)姜子和(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将档案号为档*******(周宗菊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宗菊、姜子和 ?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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