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大型庐剧现代戏《第一支部》创作演出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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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大型庐剧现代戏《第一支部》创作演出项目单一来源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型庐剧现代戏《第一支部》创作演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以传统地方戏庐剧为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庐剧作为长丰地方剧种,成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浓郁,乡情乡韵唯美,深受长丰县广大人民群众喜爱。以庐剧艺术升华展现长丰县本土真人真事,已经成为长丰县新时代文艺创作工作常态。
(*)本项目以长丰本土真实人物和事件为创作原型,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本项目是围绕长丰县造甲乡崔筱斋烈士创建合肥地区第一个党组织(中共合肥北乡支部)为故事原型进行艺术创作,充分体现长丰本土资源和特色。在短时间内,必须完成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题材调查、历史人文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及下基层采风、体验生活等大量工作。长丰县庐剧团具有独特的本土优势。
(*)本项目完成后主要是在长丰县范围内巡演,观众具有鲜明的“针对性”。长丰县庐剧团成立于****年,是长丰县唯一的国有专业文艺院团。****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年被文化部确定为“合肥市国有演艺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点单位”;并先后被合肥市命名为第一批“合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二批“合肥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安徽省文化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优秀院团称号;多人多次受到省、市、县宣传文化部门表彰。
(*)长丰县庐剧团具有丰富的同类剧目创作演出经验,可以能够保证高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向建党***周年献礼。
*、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引用的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综上所述,此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对象为长丰县庐剧团。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长丰县庐剧团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 长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电话: ****- ********
*.监管部门
联 系 人: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长丰县******
联系地址: 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栋*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米)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