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市】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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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更正内容*:原第四章中“*.项目说明”中*.*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本项目属于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有权对服务需求内容提出详细要求。
更正内容*:原第四章中“*.商务条件”中“*.*服务周期”、“*.*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和“*.*服务成果验收”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
*.*服务周期
购买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以根据相关采购要求续签。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年服务费合同总额的**%,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确认功能后支付剩余的**%年服务费合同金额。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费用
本项目为购买服务项目。本服务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费,包括服务期内项目的所有软硬件集成部署费、硬件设备维保费、软件更新费、运营维护费、对接费用(含两端平台的接口开发、硬件等)安全服务费、培训费、人员成本等费用。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的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说明为准。*.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地址: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号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州南路宝龙城市广场B座***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富绪联系方式:***********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