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3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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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华测******。供应商地址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科技园武兴二路**号;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号楼***。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中标金额:*,***,***.**元;第二包中标金额:***,***.**元。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第一包:标的名称(服务类):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服务;服务范围:负责新都区****-****年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服务。第二包:标的名称(服务类):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服务;服务范围:负责新都区****-****年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服务。第一包、第二包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抽样要求,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抽样工作(其中农产品抽检任务必须在当年**月**日前出具所有抽检报告,其余项目应当在当年**月**日前完成)。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报送月抽检计划,在月计划中须注明检测项目,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抽检。供应商必须每月抽检并针对本月的抽检品种出一次风险评估报告。监督抽检样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级部门当年规定。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检测实验室,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对有低温要求的样品,必须采取冷藏、冷冻等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检测实验室。散装样品涉及微生物检测指标的,必须采用无菌包装,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供应商应建立通风良好、隔绝污染、具有冷藏、冷冻条件的样品库、备样库,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测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时间、单位和品种分类存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测结论合格的,供应商应当自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个月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测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自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备份样品等。第一包、第二包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包、第二包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抽样,不得擅自更改抽样任务品种、增加抽样数量,不得擅自动用备样;必须按照国家抽样规定建立样品库、备样库,严格按照抽检要求使用专用容器具进行抽样,并对样品进行储存和管理;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复检机构做好复检相关工作。供应商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抽检报告的描述必须明确清晰,不能模糊不清等。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贺梅(采购人代表)、朱莹、肖道东、杨红利、代林高。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第**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机构收费金额第一包:*****.**元;第二包:*****.**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计划号:(****)****号。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元/年;第一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年;第二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年。品目编码及名称:C****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标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号缤纷时代广场*号楼****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号”)。(*)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附件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东环路*巷*号联系方式: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号缤纷时代广场*号楼****室联系方式:联系人:谭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女士、张先生电话:***-********十、附件*.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评审文件:附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