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慈利县新老城区四个路口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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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新老城区四个路口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湖南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GDZBCG-****-***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新老城区四个路口智能交通设施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第十条“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中第**-*“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现更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慈利县******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华天城小区*栋****室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纯意电 话:***********、****-*******五、附件*.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