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位于安丘市柘山镇南王家沟村的石灰岩石料有偿出让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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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竞买须知 三、基本要求“*、如最终标的物交付未达公告数量,则出让方未能交付部分按成交价折算后的价款(不计息)退还受让方,但与其他已交款项无关,包括交易费和代收的税费、开具发票税费等概不退还。其他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更正为“*、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署《石料交易合同》后自行协调进场事宜,供应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物交付清运未达公告数量,出让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已交款项(包括成交价款、交易费和代收的税费、开具发票税费等)概不退还。其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石料交易合同》样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标的物最终交付未达本合同数量,则出让人未能交付部分按成交价折算后的价款(不计息)退还受让人,但与其他已交款项无关,包括交易费和代收税费、开具发票税费等概不退还。其他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更正为“*、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署本合同后自行协调进场事宜,供应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物交付清运未达公告数量,出让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已交款项(包括成交价款、交易费和代收的税费、开具发票税费等)概不退还。其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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