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财政局购买政府采购法律驻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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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局购买政府采购法律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FJJX[CS]*******-*_*_********X*********_****) 一、合同编号:[******]FJJX[CS]*******-*_*_********X*********_****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财政局购买政府采购法律驻点服务项目(合同包[******]FJJX[CS]*******-*_*_********X*********_****)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JX[CS]*******-*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财政局购买政府采购法律驻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财政局 地 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福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层 联系方式:[object Object]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C******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日常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复议、诉讼法律服务等,具体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按采购文件、合同要求 ****** 合同总金额:¥***,***.**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按服务要求期限提供服务 履约地点: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号福州市财政局(服务实施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法律顾问团队人员:刘伟英、陈彧、朱亚辉、郑佳臻、王丽娟、张婷、周学伦。其中刘伟英为本项目团队总负责人。驻点法律服务人员:王惠琴、阮亮芳。 □保密要求 乙方及其派驻的驻点法律服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或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人员到位后**日内,与甲方签订保密责任书,承诺应将其基于参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作为保密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使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承诺在政府采购监管事项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处理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法律顾问成员发生调整的,应将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甲方,不得擅自留存。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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