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大冶市中医院医技康复楼、中医传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及大冶市重大疾病救治基地(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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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中医院医技康复楼、中医传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及大冶市重大疾病救治基地(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次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大冶市中医院医技康复楼、中医传染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及大冶市重大疾病救治基地(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次(招标编号:冶招【****】***号)于****年*月**日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发布公告,现将原文及更正的内容澄清如下:
*.原文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分细则条款中,“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分,最多得 * 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示为准)企业业绩与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更正为:“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分,最多得 * 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上述材料中能证明该项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即可)企业业绩与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原文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分细则条款中,财务状况*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万元(含****万元)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不含****万元)至*****万元(含*****万元)得*分,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万元得*分(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更正为:行政处罚*分,“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得*分;被行政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得*分。(行政处罚是指通过在“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有行政处罚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予以记分)”。
*. 原文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分细则条款中,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有效期内)”;更改为:“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有效期内)”。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望谅解、配合!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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