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公司关于宜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招标编号:大业-YC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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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招标编号:大业-YC****-*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关于宜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招标编号:大业-YC****-***)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大业-Y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内容更正如下: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现变更为: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为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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