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河南省元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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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伊滨环表〔****〕**号关于河******年加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河******年加工**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该项目位于伊滨区佃庄镇佃庄村,主要建设*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年产**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废气。厂区地面硬化,配料仓密闭,砂石料入库,设置雾炮、喷淋等设施进行抑尘;储罐及搅拌楼全密闭,储罐入料粉尘、搅拌粉尘经*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库喂料、板带落料粉尘经*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排放限值要求及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搅拌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车辆出口处安装自动冲洗装置,原料库门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车辆冲洗废水分别经收集池收集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进行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四、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伊滨区环保局监察科和佃庄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伊滨区环保局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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