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宣传 | 森林防火“十不准”“五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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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小编呼吁 每个公民都应注意 “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 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是指: 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发现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报告火情,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报告起火地点。 不要擅自采取行动。 一旦发现可能被火包围时,应果断转移到林中空地、岩石裸露地带或植被稀疏地带、水沟附近避险。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zwdt/zwyw/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