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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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隆昌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通讯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号邮编:******附表:****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附表:****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四川省******新建玻璃酒瓶精密制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市环隆审批〔****〕*号****年*月**日附件:内市环隆审批〔****〕*号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新建玻璃酒瓶精密制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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