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4万立方米(10万吨)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万立方米(**万吨)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万立方米(**万吨)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电话:****-*******通讯地址: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粤赣石料加工厂年产*万立方米(**万吨)石材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建设单位乐安县粤赣石料加工厂环评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年加工*万立方米石材规模:*万m*/a(**万t/a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采场剥离表土、钻孔凿岩、爆破、排土场、装卸、破碎筛分、产品堆场及运输扬尘TSP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加强道路洒水及道路清洗工作;矿区排土场采取定期洒水、简易覆盖等措施;破碎筛分工序采区**m排气筒+洒水抑尘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采场及排土场雨季淋溶水pH、COD、氨氮、SS等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于矿区生产用水,多余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排放至北西侧溪沟最终流入潭港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林地浇灌,不外排。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防护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固体废物废土石一般固废排土场暂存,及时用于生态恢复按要求处置固体废物,保护生态环境污泥一般固废废机油危险废物收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固废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项目用地位于矿山开采工业场地用地范围内,本项目的施工期主要完成采区表土剥离、运输道路及环保设施等建设工作;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在生产运营期间,应加强矿区内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裸露地表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