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抽取结算评审单位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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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永兴镇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达到结算评审条件,采取报名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特邀请报名抽取。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一)发包人:江津区永兴镇永兴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结算评审(三)结算评审范围:三个农村公路建设标段(**个建设项目),送审金额约****万元(评审咨询合同分标段签订)。二、工期:**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三、结算方式:(一)评审咨询费由基本收费和审减效益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按审定金额的*.*%的**%(审定金额×*.*%×*.**)结算,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金额的*.*%结算。(二)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要求,若被区财政局抽中复审,结算复审审减率超过*-*%(不含)的,扣减评审咨询费的**%;结算评审误差率在*%(含)以上的,不支付评审咨询费。四、评审咨询费付款方式:完成结算评审并出具书面报告后,分别在当年的*月**日和次年的*月**日以前支付,若被区财政局组织复审,待复审后支付。五、报名抽取时间安排(一)报名递交标书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二)报名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三)抽取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四)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六、中标单位确定办法(一)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抽取条件下抽*家预选承包商,按抽取顺序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名名单,即第一个被抽中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二)若只有一家预选承包商符合条件参与抽取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三)抽取结果在江津区政府或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四)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凭中标单位书面介绍到发包单位领取中标书。领取中标书后*个工作日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七、比选人须知(一)竞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竞选人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三)投标人必须是江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类)中的单位。(四)投标文件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投标单位属于江津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工程造价或造价咨询类)中名单的相关有效证明。(五)投标资料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按无效标处理。八、联系方式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号联系人:罗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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