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暂存转运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委托乌鲁木齐******承担“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暂存转运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医疗垃圾暂存转运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建设地点:位于双河市天山路双河市人民医院院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联系人:楚红兵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号,邮编:******
联系人:小薛
联系电话:****-*******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采取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为进一步减少恶臭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要求对项目严格管理,暂存危废定期转运。
综上所述,通过执行并落实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和人群身心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废水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消毒废水,与双河市人民医院一期工程合用一套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河市污水处理厂。第五师双河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CASS+消毒工艺,日处理规模为***m*/d,出水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通过执行并落实上述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计划将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由于机械噪声比较高,要求设备选型上选用优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经墙面吸隔声处理后,预期可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采取并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和人群身心健康产生的不利的影响不大,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自产固废,******统一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卫生、景观和人群身心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采取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可行。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医疗废物暂存转运到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小类(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第**小类(“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第**小类(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第**小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六、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双河市天山路双河市人民医院院内,目前为空地,不存在拆迁问题,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建设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本项目用地合法,并且符合第五师双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外环境关系单纯,没有明显的外环境制约因素,并且与区域环境具有相容性,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
乌鲁木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