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安区第三批节水载体建设采购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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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JHJC********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三批节水载体建设采购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六安******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鼎邦御庭**-**号楼***铺中标(成交)金额:叁拾肆万伍仟元整(:******.**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金安区第三批节水载体建设采购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号)等文件要求对指定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指定完成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建设等,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日历天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家法、费丽君、汤道宏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标准按实计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地 址:六安市皋城东路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地  址:六安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F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主任电  话:****-***********年*月**日附件:金安区第三批节水载体建设采购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添加审核意见 被退回的显示审核意见附件下载请到:http://***.******.***/jinan/view/staticpags/zfcg_****/ff*************d****c*c*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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