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石狮市人民政府返回网站首页索 引 号QZ*****-****-****-*****主题分类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发布机构石狮市教育局文 号狮教综〔****〕*号公文生成日期:****-**-**标 题: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内容概述: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 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时间:****-**-** **:**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发〔****〕**号)的文件精神,支持各镇街道、社区、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结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发〔****〕*号)支持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的精神,为尽快解决因政府机构改革造成普惠性集体化办幼儿园消防手续办理权责问题,盘活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用地性质,促进我市幼儿园公办率按期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就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会商,作出如下决定:*.对已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商业用地性质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的建筑,允许该地点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勘察同意选址,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对已经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工业用地和办公用地,在不变更建筑物及其土地用途性质,仅允许该地点作为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同意选址,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使用新的《石狮市拟申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场所联审表》(附件),由属地教育局初教股、镇(街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属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性质的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市自然资源局不必签署意见),报送市住建局办理相关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附件:石狮市拟申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场所联审表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打印] [关闭]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浏览量排行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Copyright © 石狮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网站标识码:**********闽公网安备 **************号 闽ICP备********号访客数总量: a target="_blank" href="http://***.******.***.**/exposure/jiucuo.html?site_code=**********&url=http%*A%*F%***.******.***.cn%*Fzfb%*Fxxgk%*Fzfxxgkzl%*Fzfxxgkzn%*F"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