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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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采购单位为了满足工作需要,现需购置的人体成分分析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不限使用人群,身高仪、主机、踏板一体化构造,体重、身高、人体成分一体化测量,无需人工录入数据,一次性完成测量,保证测试的精准度;*、针对幼童站立测试时不耐久,要求测试时间:体重身高测定≤*秒,人体成分测定≤**秒;*、配备移动滚轮,身高仪可折叠,主机重量≤**KG。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三号楼四楼联系人:鲁加超 联系电话:****-********苏州市卫******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