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当涂县城区人行道、侧石及路面维修养护服务供应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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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MASCG-*-F-F-****-****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城区人行道、侧石及路面维修养护服务供应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焦家村济美路 中标(成交)金额:*******.**元 包*: 供应商名称:芜湖金******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清水万春大道西侧桃园小区**#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包*)服务类(包*)名称:当涂县城区人行道、侧石及路面维修养护服务供应商采购(包*)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服务期限:截止到****年*月**日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名称:当涂县城区人行道、侧石及路面维修养护服务供应商采购(包*)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服务期限:截止到****年*月**日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爱杏、倪红兵、齐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包*:*****元;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市政管理所 地址:马鞍山南营路***号 联系人:齐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北路商会大厦***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济超、谷梦斌 电话:***********/****-*******谈判文件(包*).pdf 主要标的信息(包*).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包*).pdf 谈判文件(包*).pdf主要标的信息(包*).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包*).pdf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pdf富文本输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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