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20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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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号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一)根据饶阳县饶阳镇人民政府《饶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教育园区周围土地相关情况的说明和建议》及县政府批示,两宗地块范围内共需配建议价房*****平方米(****-***号地块配建*****.**平方米、****-***号地块配建*****.**平方米),购买价格****元/平方米。若同一竞得人竞得****-***、****-***号地块时,竞得人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复后,在竞得土地范围内的****-***号地块上集中建设议价房。 (二)议价房建设要求为框剪结构毛坯房: *、外墙抹灰、保温层、真石漆,内墙中级抹灰。 *、断桥铝平开窗中空玻璃。 *、集中供暖,一户一阀,水、电、一户一表,预留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天然气等外配套管网接市政管网。 *、绿化、道路等相应配套。 *、楼房层高不低于国家规划要求。 *、议价房开工时间不晚于具备开工条件后一个月内,交钥匙时间不晚于自开工时间起**个月。 *、整体交房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其他商品房相等,同时,储藏间、停车位要与议价房购买户需求相配建(套)。 (三)凡是准备参与该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全部接受以上明确事项,并在竞得该宗地后先与饶阳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饶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上述两条要求进行监督落实。 ****-***号地块为违法占地,根据《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违法占地罚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处置的意见的通知》(饶政办字[****]**号)文件精神,原投资人参加竞买可不缴纳地上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只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规定,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的,对新建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成交确认结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交给工作人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二零年三月三十日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地 块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 (万元)起始价(万元)增价 幅度 (万元)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商业设施比例土地地上 建筑物土地地上 建筑物****-***号饶阳县幸福路北侧、博陵大街西侧*****.**住宅兼容商业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低于**%不大于**米商业设施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商业门店应沿街单独布置,层数不超过*层,建筑高度不超过**.*米住宅**年、商业**年****.****/****.****/*******-***号饶阳县幸福路南侧、博陵大街西侧*****.**住宅兼容商业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低于**%不大于**米商业设施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商业门店应沿街单独布置,层数不超过*层,建筑高度不超过**.*米住宅**年、商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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