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2年浙江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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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八次全会、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深化构建具有浙江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保持党的纯洁性,着力加强作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浙江省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全面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一、以保持党的纯洁性、维护政令畅通为首要任务,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面保持党的纯洁性,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忠诚、公仆、敬畏、廉洁、纪律”五种意识,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换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加强对中央、省委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
二、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政风行风建设。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年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好全省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惠民、环保为民”的核心理念,坚持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方针,突出整治懒散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风气,以匡扶正气、提能增效为根本,进一步加强作风政风行风建设。一是深化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围绕“服务中心、依法行政”这一目标,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和政风行风整改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环保队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意识,切实促进环保系统作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二是深入推进效能建设。按照“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活动要求,倡导立说立行、速决速行、雷厉风行的作风,对照“六戒六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切实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庸懒散慢、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三是积极采取有效载体举措。以“进村入企”大走访、“双服务”、领导干部环保大接访等多种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为基层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将作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落到实处。
三、以强化环境监管为着力点,切实解决环保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贯彻到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推进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节能减排和绿色创建行动,着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零容忍”执法,强化全方位严查、全过程监管、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大力推进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
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教育,切实筑牢思想防线。重点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失渎职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切实强化环保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对易产生失渎职问题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预防,帮助广大干部进一步认清环保失职渎职的严重危害,切实有效地避免失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抓好制度,认真谋划惩防体系五年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总结好过去五年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好下一个五年规划。以环保审批权等“八大权力”和污染源监管等易发多发腐败的十二个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和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机制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机制制度落到实处。三是抓好监督,有效强化权力监控。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资金分配、环境执法监管、排污费核定征收、进******核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不断探索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保障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抓好改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全省环保执法电子处罚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效运用电子技术手段规范环保执法自由裁量行为。进一步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审核,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事项。扎实推进环保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物资设备采购领域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综合运用市场机制、价格、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深化和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大力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财务和现金管理,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五是抓好惩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和“小金库”、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禁止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禁止环保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行使环保职权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和为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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