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12年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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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细则》及《责任分解》,深入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省环保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巡视员****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组书记、厅长徐震同志
对省厅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忠诚、公仆、敬畏、廉洁、纪律意识,切实保持党的纯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与生态环保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党组成员、副厅长章晨同志
对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申请上市企业、再融资上市企业和申报环境友好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二)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交易、统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加强辐射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执行《行政许可法》。
(五)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周振煊同志
对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委****-****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协助厅党组深化构建浙江环保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廉政、执法、效能”监察,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四)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加强监督,严肃查纠。
(五)协助厅党组进一步抓好环保系统反腐倡廉机制制度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机制制度执行力。
(六)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干部队伍思想道德防线。
(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八)抓好市环保局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九)加强乡镇环保派出机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四、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敏同志
对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建设项目管理处、厅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并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和有关环保审核审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对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确保环保技术评估环节公正合法、廉洁高效。
(四)加强对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五)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执行《行政许可法》。
(六)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五、党组成员、副厅长虞选凌同志
对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环保系统作风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党务公开。
(二)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核。
(三)加强环保项目设备招投标监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四)加强环保现场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完善环保执法监管机制,切实规范环保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环保执法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五)抓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任务的落实,加大依法行政和环境执法力度,有效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六)规范排污收费工作,确保企业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有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
(八)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六、党组成员、副厅长卢春中同志
对办公室、科技与合作处、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以“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建设节约型机关”为重点,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环保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公务支出和行政成本。
(二)深化政务公开,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落实机关财务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和后勤物业管理,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印刷等相关制度,深化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四)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出国(境)管理。
(五)加强对进口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固废指标分配环节公正合规、廉洁高效。
(六)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资格审核、环保实用技术推荐、企业运营资质审核认定环节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七)加强对绿色系列创建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八)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茜同志
对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学会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污染源监测监控、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加强厅政务网、绿色浙江网和局域网等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环境自动监测设施采购和信息设备技术采购招投标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三)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八、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王以淼同志
对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环保现场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完善环保执法监管机制,切实规范环保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环保执法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抓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任务的落实,加大依法行政和环境执法力度,有效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规范排污收费工作,确保企业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有效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抓好环境应急、信访投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环保项目设备招投标监管,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督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六)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九、副巡视员许履中同志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环境保护部“六项禁令”和“全省环保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各项反腐倡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执行力。
十、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章斐龙同志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提升党性修养。
(二)加强环保系统作风政风行风建设。
(三)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四)加强党费和工会经费监管。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