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告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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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市拍告字[****]*号) 宜市拍告字[****]*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P(****)*号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伍家岗区中南路延伸段与桔乡路交汇处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并且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备注: 规划指标: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及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其中: A*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米。 A*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米。 B区用地面积*****.**平方米(合**.**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大于**米、小于或等于**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米;建筑高度大于** 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米。B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以内。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 在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要求:(*)该地块拟按起始价*****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年和商服**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人须承诺先行进行公建商业商务建设,公建商业商务主体结构达到正负零以后,方可进行B区住宅销售,且商业商务公建由土地竞买人建成后自持运营,**年内不得出售。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商市级相关部门监督实施。(*)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用房(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本地块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联 系 人:岳佳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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