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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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ADDBZ*****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投标人: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智能产业标准化厂房一期项目(部分仓库、厂房及道路)第三方检测(项目编号:****ADDBZ*****)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连续*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社保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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