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转发运用《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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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运用《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代理机构: 根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公管办〔****〕*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凡进县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信用评价严格按该办法执行。附件: 《湖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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