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诊疗科目(增加中医科),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国荣 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王云 五、医疗机构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经济开发区江蒋漾村 六、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诊疗科目(增加中医科)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