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2021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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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年产****吨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年产****吨塑料粒子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年产****吨塑料粒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官亭村(经度***.******°,纬度:**.******°)(详见附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租凭系租赁安徽******北侧生产车间和西边部分仓房宿舍进行生产和生活,租赁面积为****m*。项目建成后从事塑料粒子的生产。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本项目为租赁项目,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后即可正常运营,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运营期:①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循环冷却清净下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SS、NH*-N、石油类等。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清净下水进入官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最终排放到天河。不会降低地表水天河的现有水环境功能。②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塑、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与氯化氢。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P*)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根**米高排气筒(P*)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要求,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少。③声环境影响(*)噪声:本项目噪声来自于高辊机、挤出机、吹干机、切粒机、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为**-**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并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敏感点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区标准,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喷淋塔沉淀沉渣等一般固废,废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木屑、收集粉尘、废包装******回收利用,废胶包装袋、废活性炭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内规范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废不会对外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