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拟拨付第二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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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商建发(****)**号)和《永福县****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县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为项目承办企业,并于****年*月**日签订项目合同。依据项目采购合同,在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后,由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金额**%,即需支付**.******万******至*月**日止,永福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共支出资金**.******万元,按照合同,******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即**.******万元整,用于永福县域电商数据中心建设。现予拟补资金拨付前公示,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天(****年*月**日-****年*月**日)。征求意见(永福县电商办):****-*******纪检(永福县纪委):****-*******审计(永福县审计):****-*******永福县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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