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永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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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福州永宏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一期)(施工)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
*、根据本项目预算审核报告中的项目审核说明—“桩基的施工方式为静压方式,结算时桩基施工方式如有不同,按签证调整”,本项目中标后及施工时,招标控制价及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特征将做以下修正: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型号PHC***-***-AB(*)锤击桩;(*)**.*(*)十字型钢桩尖;(*)电焊接桩;(*)桩顶C**无收缩细石混凝土,桩端C**微膨胀混凝土填芯;(*)预埋钢托板”。修改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规格(包括外径、壁厚)桩型号PHC***-***-AB;(*)沉桩方法:静压桩;(*)平均桩长:**.*m(*)桩尖类型:十字型钢桩尖;(*)接桩方式:电焊接桩;(*)填充材料、刷防护材料要求:桩顶C**无收缩细石混凝土,桩端C**微膨胀混凝土填芯;(*)预埋钢托板”。
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原清单控制价进行投标,修正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进行清单核对时进行补正。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资格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六、投标人诚信行为承诺书”予以删除。
二、答疑部分
*、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福州市首邑******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