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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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龙泉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龙建招****-**F*号 招标单位:浙江省龙泉市东盛******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联系人及电话:钟刘俊***********  中标候选人: 牵头单位:龙******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 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婷婷证书编号:浙************ 拟派设计负责人:陈炜杰证书编号:S********** 拟派施工负责人:陈婷婷 证书号码:浙************ 预中标价: 设计费(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小写:******.**) 建安工程费(大写):伍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伍拾伍元整(小写:*******.**)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工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被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日历天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公示单位(盖章):浙江省龙泉市东盛****** 备案部门位(盖章):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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